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6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地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秋冬季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工作。豁免企业名单经各地生态环境、发改经济、统计、城管、住建和交通等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征求了市工信、统计、城管、住建、水务和交通等部门意见。综合各部门意见,根据豁免程序,现将豁免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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